【破壞校譽】多個大學學生會曾涉損校譽遭DQ 曾參與紀律聆訊代表:欠明確定義恐限制言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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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4/27 23:02

最後更新: 2022/04/27 23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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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大學校委會擬增加條文針對處分「破壞校譽」的學生,多間大學亦曾點名批評學生會涉影響大學聲譽問題,部分學生會因此被校方「DQ」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大學校委會擬增加條文針對處分「破壞校譽」的學生,多間大學亦曾點名批評學生會涉影響大學聲譽問題,部分學生會因此被校方「DQ」。有曾參與針對毁壞校譽紀律聆訊的大學生指,倘缺乏明確定義或案例參考,恐變相限制學生言論。

港大學生會去年被校方批評涉「損害校譽」,其後於7月不再獲校方承認;理工大學學生會本月14日亦接獲校方通知,指其未與校方簽署有關獲授權使用校名作為組織命名的協議,為保障理大聲譽及權益,校方最終決定終止學生會續以理大名義運作的權利。

欠明確定義 前會長憂限言論

城市大學亦於2月以學生會未有提交帳目審計報告,以及未經大學同意,一直為獨立於城大的校外註冊社團但以城大名義行事,涉「影響校譽」,決定收回會室。去年中大學生會幹事會當選內閣「朔夜」,亦曾被批評對大學作「失實指控」、「令大學聲譽受損」,最終學生會宣布「解散」。

曾以理大學生會會長身份作為大學紀律聆訊委員的胡偉權指,早前大學協議要求所有學生會會員均不可以有毁壞校譽的情況出現,範圍廣闊;除學生會成員外,該校亦曾就其他學生涉毁壞校譽而被傳召進行紀律聆訊,惟判決往往無案例可循,而是基於部分委員會個人意見去判斷學生是否毁壞校譽,認為如要將此納入大學條例規程,應明確界定何謂破壞校譽及附有明確事例,否則會造成漏洞,限制學生言論自由,「是否一句評論香港大學,就被認為『不適當』就算係破壞校譽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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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馮琪雅